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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102-173219-035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1-01
名  称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商洛高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月13日11时许,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类似的燃气使用安全事故,事故充分暴露出在燃气经营和使用等环节中还存在着严重风险隐患。当前,即将进入冬季供暖季节,燃气使用进入高峰期,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93号)要求,现就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工作。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充装、供应、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组织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对燃气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燃气使用规范要求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大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条形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各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和常识;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掌握辖区内燃气使用情况,特别是辖区内液化气钢瓶使用底数,加大对餐饮场所和农村“煤改气”用户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使用的,要及时上报城管(燃气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便及时取缔。

二、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精神,迅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二是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情况。排查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四是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建设燃气设施,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常和操作技能;是否落实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五是餐饮场所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气瓶存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和操作技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到位。六是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是否做到每户必到,并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发现隐患,防火管理是否规范。七是辖区内是否有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有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督促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严肃事故调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常”、“长”二字,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燃气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委办已将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2019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全面提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用气常识、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技能,特别是大力宣传冬季燃气安全使用的常识,使广大用户进一步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各燃气供应企业要依法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组织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燃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出动、救人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