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02-173538-38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21 | ||
名 称 |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商洛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已经商洛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商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原则。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查问题、促整改”作为巡查的主要任务。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方式开展巡查,着力查找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
坚持“一岗双责、公正公开”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巡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党政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原则上不直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巡查对象
巡查的主要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到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市级行业部门和被提级督办的镇政府(街道办)、重点企业。
(四)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年开展1轮巡查,每5年实现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全覆盖,每个巡查对象每轮巡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巡查机构配置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市安委会名义开展,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一)巡查组织机构
每轮巡查组织1-2个巡查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6-7名。
(二)巡查组人员选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行业业务素养和发现问题、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巡查组人员选配程序和要求
巡查组组成人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组成名单,报市安委会审批确定。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组组长由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的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并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现职正科级干部担任;巡查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组成人员执行回避纪律制度,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内容
巡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问题进行专项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工作保障等情况。
(四)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五)中省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六)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巡查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巡查工作开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巡查组,并做好人员培训及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巡查进驻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当召开动员会,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工作任务,说明巡查目的,动员部署巡查工作;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查内容、时间安排、联系方式和驻地,受理群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
(三)工作方式
巡查期间,巡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问题处置
巡查组在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隐患,视情况建议被巡查单位或市安委会开展分级挂牌督办;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纳入当地政府、市安委会重点督办范围,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曝光惩戒、约谈问责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立即移交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问题反馈
巡查组对巡查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审定后,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单位反馈。
(六)整改落实
被巡查单位要按照巡查组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于巡查组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办。被巡查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落实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审核。
(七)督促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对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行业或者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全面整改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组成人员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原则上原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巡查组公务用车、公用经费列入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由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统一做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交市财政局在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的部门年度预算中追加安排,每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二)严格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纪律
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按照赋予的职责权限,公正廉洁地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工作统筹安排和廉政建设。巡查组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件。
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提供或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宣传引导
被巡查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并按规定通报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回应。对巡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在市级媒体和当地主要媒体进行曝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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