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13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
名 称 |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洛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作业能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委办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抓好《办法》学习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针对我省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规范作业能力的一项实际举措。并细化明确为可量化、可执行、可检查的具体工作,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实操和监管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抓好《办法》学习宣传。《办法》共16章48条,从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检查巡查、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举报、应急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了具体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要深刻学习,认真领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将《办法》传达到企业一线,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三、严格安全监管。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依规落实本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市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的《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启动事前问责程序。对于《办法》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建立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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