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02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
名 称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急管理局: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精准、高效、规范的执法模式,持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编制《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分类分级执法、重点企业全覆盖,双随机常态化执法原则,严格落实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加快打造“一都四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执法人员培训复训率、“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率、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涉安违法犯罪移送率“八个百分之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测算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在编人员22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6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19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5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和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1人。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6-115)日×31人,共7781个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共4100个工作日:即
1、实施行政许可:600个工作日;
2、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800个工作日;
3、信访举报查处:240个工作日;
4、事故调查处理:16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等其它业务:200个工作日;
7、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
8、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19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3000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婚假、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7781-4100-3000,共681个工作日。
四、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企业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考核、监督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机构配置情况。
2.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制度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取证等相关情况。
3.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落实等情况。
4.重点检查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情况,以及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5.重点检查企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
6.重点检查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后,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7.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管理等高危特殊施工作业制度落实情况。
8.重点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9.重点检查企业组织制定、修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等情况。
10.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以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11.依法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市应急局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170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70家,一般检查企业100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陕应急〔2020〕105号)要求,明确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相应层级或规模以上民营或其他所有制企业;非煤、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涉及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存在风险较大的企业。2024年度列入市级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检查单位的企业有70家,其中:矿山企业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3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家、工贸企业25家。(见附件1)
2、检查频次
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及守法经营情况,将本级辖区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分别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本执法年度至少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进行重点执法。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另行编制辖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重点检查的企业,县(区)监管部门只负责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但有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
市应急局将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较多、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纳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近三年内被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新建企业及未开展过执法检查的规上企业。2024年度列入市级安全生产执法一般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00家。(见附件2)
2、检查频次
市应急局将适时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每年)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到位情况、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导督办,实现闭环管理,倒逼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一般检查企业应由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相关科室和相关应急管理执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严格制定月度、季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监督检查计划。
(二)多措并举,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积极推行“执法+专家”“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三位一体”执法模式。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三)依托系统,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使用“互联网+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信息分析研判,提升执法督导针对性、精准性。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寓情与理,执法与服务并重。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展示执法刚性,又要强化指导服务,体现执法柔性。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执法先普法、“严格执法+服务指导”相结合,广泛利用短视频、典型案例等途径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交叉互检等方式,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行政监管执法与企业安全管理良性互动。
(五)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加强廉政纪律教育,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威,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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