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03-094650-55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
名 称 | 应急管理部转发推广商洛市自然灾害领域民生保险工作经验做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近期,为建立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推进自然灾害保险发展,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转发部分省份探索推进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有关工作情况的函》(应急救灾[2022] 24号),推广全国六个省市民生保险工作经验,我市名列其中。
2016年12 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保险相关工作,此次专题就推动自然灾害保险发展作出安排,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各地借鉴山东、广西、河北、福建、陕西、甘肃等地的经验,探索开展自然灾害保险相关工作。
我市全域位于秦岭腹地,立地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群众抵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因灾人身伤亡极易造成家庭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为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2014年商洛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柞水县先行试点一元民生保险;2015年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商洛市政府出台《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元民生保险”通知》(商政办函[2015]78号),在全市全面推行“一元民生保险”;2016年,又应部分县区民众对保障水平过低应适当提高的需求,按商洛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山阳、柞水、商南三县试点二元民生保险,其他县区继续实施一元民生保险,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我市“一元(两元)民生保险”,就是政府财政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元(2元),保额6.5万元(13万元)[其中伤亡赔偿限额为6万元(12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000元(10000元)]。机构改革后,民生保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承接主体逐步理顺,保障范围在之前“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传染病救助保险”和“野生动物伤害救助保险”,此项惠民政策得到新的发展。
实践证明,在多灾易灾地区探索推进全覆盖、普惠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受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科 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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