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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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103-095614-44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9-11-20
名  称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转发< 省安委办在全省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商安委办〔2019〕73号文件要求,应急管理系统决定在煤矿、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突出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问责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包括涉及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

1.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预案。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工区防护和隔离。

6.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包括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十个方面: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4.外包作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或未正常使用或运行。

6.外包单位未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或者未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7.外包单位未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或未明确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

8.外包单位未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包单位未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9.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

10.外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站在高危行业、高风险系数必须高标准要求的思想认识上,形成只有严格的执法手段,才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共识,统筹安排年终岁尾各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目标,思想专一、目光聚焦、行动靠拢,集中精力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多、任务重、要求具体,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时间,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不漏一企,不漏一项,对辖区在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内容逐项对照筛查,确保专项执法工作扎实有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各单位要按照执法公开制度,事前公开执法内容、违法后果,事后公布检查结果、处罚决定,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有效还原现场现状,固定和保存执法证据,实现证据采集信息化、执法文书电子化、重点环节可视化、执法标准具体化;除适用简易程序和警告以外的所有执行处罚决定,均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未经审核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文明运用执法用言,健全执法档案,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市局将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数质量纳入依法行政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凡年度无行政执法立案处罚的且在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项一律不得分。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有效防范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严肃的违规违法问题。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