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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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syjj/2024-0006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4-17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省安委办《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洛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商洛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更高水平安全保障。总体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重要议题,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及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规范并建立市县镇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市安委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对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不明确的醇基燃料、氢能等新兴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由市县安委办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商洛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推进“所有事”全行业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管理,定期研判形势,综合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考核结果同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市安委办负责)。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配合做好省安委办月督查、季考核工作,举一反三做好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4.组织动员部署。出台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召开全市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并出台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子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5.强化统筹协调。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各县(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中省驻商单位和市属企业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分工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隐患治理。制定《商洛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完善市县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销号机制,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集中机制(市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紧盯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特别是群众反映举报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7.深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治理。聚焦“人、车、路、企”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为重点,梯次组织集中整治行动,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和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完善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监管、信息协同处置制度,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8.深化危化烟爆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化工产业转移、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实施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严格化工企业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园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企业自查、属地复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打击力度(市应急局负责)。

9.深化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治理。对非煤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非煤矿山领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八条硬措施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持续推进尾矿库提升改造和闭库销号,严把新建尾矿库准入关口,确保全市尾矿库总量“动态减少”。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加强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等安全管理(市应急局、市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0.深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治理。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领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类施策,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等分工负责)。推进“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加快解决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商业、文化旅游、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验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分工负责)。

11.深化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市城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燃气经营者定期入户安检规定,强化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工负责)。开展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强化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深化消防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聚焦“九小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性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寄宿制中小学、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基地、高层建筑、重点文博单位、群租房、沿街门店等高风险场所,精准排查、靶向治理、综合施策,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邮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强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重点行业风险管控(市应急局负责)。开展高空作业、动电动火、涉氨涉氯等危险环节和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有限空间等高风险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市应急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爆领域安全管理(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校园、医院、工业、电力、体育、成品油、油气长输管线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4.提升人盯企业工作成效。采取企业自查、包联人检查、组织专家查“三查”等形式,落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治理“一单三办”,通过小程序定位打卡、工作督办、通报、预警提示等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各包联责任人落实)。落实工作督办、激励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包联工作不尽责、问题较多的县区、部门或者包联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警示等问责。完善更新《全市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目录》,持续提升全市人盯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平台及小程序使用率。强化市县监管平台管理员规范管理,及时做好平台信息处理和数据维护。(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

15.强化企业基础建设。深入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扩面、提质、联网、增效”,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投入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激活企业建设内生动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坚持科技兴安。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进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紧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铝加工等行业领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应急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市安委办负责)。

17.强化工程治理。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程,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大力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矿山(市应急局、市资源局分工负责)。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

18.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运用督导暗访、联合小分队、异地交叉等执法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用好追责问责利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市应急局牵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9.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企业责任、属地党委政府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激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建立警示教育、事故复盘、对照检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市应急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0.配齐建强基层力量。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统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突出区域性应急救援需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市应急局负责)。落实国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规定》,优化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加强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市安委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备安全管理专责力量(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强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开展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安全指导服务(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1.持续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国省组织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市应急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提升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市城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实施培训机构排查,依规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市应急局负责)。

22.不断提升全民素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主题采访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面向群众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避险自救知识,曝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