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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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yjj/2024-0008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5-15
名  称 关于做好汛期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月1日,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导致多车坠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处置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按照省减灾办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我市汛期基础设施灾

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类似灾害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识务必“紧”起来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频发,洪涝和地质灾害等风险增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更易叠加,极易引发各类灾害事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深入分析、及时排查本县区、本行业各类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隐患排查务必“严”起来

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各行业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开展逐项逐点拉网式排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院校、学校、园所及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高陡边坡、靠山临崖、泥石流沟口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城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洪防涝沟渠、管涵、泵站等工程设施和下穿隧道、立交桥下、道路塌陷地段、地下空间、地下构筑物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地方道路沿线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电站、闸坝、提防等水工程和雨水情监测预警、城乡供水系统设施设备以及有垂钓、避暑功能的河滩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经作物种植园区和养殖基地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文旅部门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特别是涉山涉水景区、避暑地、涉河水上乐园、农家乐、民宿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卫健部门负责所辖的医院、站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民政部门负责所辖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电力部门负责所辖电网、发电场站、库坝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其他部门负责所辖行业、领域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处置。

三、监测预警务必“准”起来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联合会商研判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风雹等强对流天气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加密短临监测预报预警和滚动会商研判,精准研判各类灾害风险,重点研判小尺度的极端天气风险,准确掌握高风险区域。要统筹推进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双2+5”模式,落实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及时发布临灾预警、风险提示和夜间防范提醒,确保预警信息能到村到户到人,关键时刻采取敲锣、吹哨、敲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通知和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应急处置务必“强”起来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密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操性,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要盯紧盯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做好“人盯人防抢撤”,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点要预置力量、靠前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坚决守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基层干部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安全保障,落实落细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处置,确保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安全。

五、责任落实务必“实”起来

各县区减灾委要主动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逐级压实责任,对问题解决不力、重大决策落实不力、重点隐患排查处置不力、重大灾害应急指挥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通报或者追责处理。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履行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属地责任。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共同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请各县区减灾办、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本县区、本行业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制度,并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减灾办(联系人:王天丰,电话:15596188001,邮箱semc0914@qq.com)。

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