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09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全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多发,重大气象灾害频现,防汛形势复杂严峻。2023年西安长安区“8·11”、汉中镇巴县“7·1”山洪泥石流灾害应对工作暴露出的极端情况下风险动态不掌握、预警“叫应”不闭环、联动机制不健全等短板弱项,应引起深刻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为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防汛救灾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国家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5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根据省防总(陕汛旱指〔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方向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坚持把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当作一项基础性、经常性、持续性工作抓紧抓实,突出问题导向,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要以《陕西省防汛风险区复核修订工作指引》为基准,科学复核划定风险区域,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风险安全管控;要依据《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提前组织群众在暴雨来临前、灾害发生前转移避险;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指引》要求,强化转移避险区域及人员安全管理,全面切实做好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
二、深入排查隐患,推动有效整改
(一)持续排查风险隐患。要将常态化、动态化隐患排查贯穿整个汛期,坚持问题导向,“直奔问题去,掀着问题改”,重点对行洪河道、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水库水电站、防汛风险隐患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易淹易涝点、山洪沟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过细排查,切实做到百分百覆盖、不留死角死面。要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定期进行复核并动态调整。针对不少灾害发生在已明确的风险区和隐患点之外的情况,要及时动态调整风险区划,优化提升隐患排查标准,适当扩大排查范围,确保查深、查全、查准、查透。
(二)强化风险辨识评估。各级防指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动态分析,加强已掌握灾害风险的信息交换共享和汇总集成,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探索构建、完善充实包含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监测预警信息、防汛责任人、队伍和物资分布、应急预案等要素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要根据风险评估成果,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度汛预案,特别要明确转移避险具体范围、对象、路线与安置点、责任人等。
(三)推动隐患有效整改。要加强隐患整改的督查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整改闭环机制,对照隐患清单台账,逐条逐项限期整改销号,并定期向本级防指报告整改结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科学制定度汛预案、落实风险防控和临灾转移避险等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有重大防洪影响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专项跟踪督导,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责成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完善“叫应”机制,落实闭环管理
(四)精准监测预报预警。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文旅、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规划,在灾害易发区和流域上游科学有序增加布设天气雷达、气象监测站和雨量、水位、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监测和监视站点,特别是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聚居的河流沟道上游增设雨量、水位监测设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现有站点布局,逐步消除监测盲区,努力提高监测预报预警的可靠性和精准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部门间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改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实效性和精准度。
(五)统筹协调预警“叫应”。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部门间横向沟通协调,规范各类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对象和程序,尽量避免同一预警信息多头发布,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和指导效力;要明晰、落实预警发布部门和镇(街道)的“叫应”职责,将责任强化直达基层第一线;督促同级行业部门和下级防指预警“叫应”机制落实到位。发布暴雨洪涝高级别预警时,要及时跟踪掌握预警“叫应”机制运行情况,对因落实预警“叫应”不力、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精准开展预警“叫应”。预警发布部门要建立健全预警“叫应”工作规程,明确需要“叫应”的具体对象和时限,依据预警种类和级别在规定时间叫应同级防指领导及防指办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要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对影响范围内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进行预警提醒,确保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预警发布后,各级防指要加强临灾指挥调度,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动态研判,实时滚动更新预警信息和“叫应”提醒。镇(街道)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负责“叫应”到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快速直达一线群众。
(七)建立末端反馈机制。各级防指和预警发布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叫应+反馈”末端反馈机制,明确反馈方式和时限,形成自上而下第一时间“叫应”和自下而上逐级反馈的预警信息传递网络体系,并采取可行措施核实检查,督促被“叫应”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基层责任人接到转移避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指令发布部门。有条件的县区应探索开发“叫应”反馈系统,提升“叫应”信息化水平。
四、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管控
(八)加强部门联合会商调度。各级防指要适时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和专家开展防汛联合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洪涝灾害风险和安全影响,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通报研判结果并督促落实,提高安排部署和指挥调度的精准性、针对性;要进一步加强汛期指挥调度,收到高等级预警信息要及时调度下级防指,督促做好应对措施落实;应急响应期间,联合多部门开展滚动会商研判,为科学指挥调度提供有力支撑。
(九)提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防汛任务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情况,落实有效的临灾安全管控措施;提前落实防汛风险区群众转移、防洪工程及城市河道管网预排预泄、风险区域进出道路管控封闭、山区农家乐民宿及旅游景区关停和城市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暂停户外活动等刚性措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风险。要持续强化基层干部和公众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演练,增强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十)梯次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全面排查核实危险区域转移避险人员底数,根据风险类别和程度,分类分级明确转移避险条件和具体转移对象,突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汛期梯次化人员转移机制,根据预警级别、危险程度梯次转移危险区群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工地营地、山区农家乐民宿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和流动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多渠道多手段传达预警信息和转移指令,有序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管理,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避免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十一)夯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汛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制定、备汛处突等责任措施。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建立防汛救灾工作体系,健全内部责任制,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坚决防止出现预警信息不分析研判、不采取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的情况。企事业单位的防汛责任制度可参照政府防汛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上级公司划分防汛责任区,公司负责人分片负责。灾害发生后,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上报灾情,不得迟报、瞒报、虚报。各级防指要将属地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纳入防汛指挥体系,加强与同级安委会协调对接,统筹抓好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加强工地营地安全管控。深刻汲取四川金阳“8·21”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各级防指要督促指导协同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工地营地的安全检查。涉河涉水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制定度汛计划,及时掌握雨水情信息,科学组织会商研判;要对营地防汛风险进行评估,动态掌握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定专人监测灾害风险,坚决杜绝在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高风险区域建设办公用房和工棚营地;要建设相应的自动监测设施、声光电预警设备,建立巡查机制;要建设可靠的逃生通道和避险平台等逃生设施,在险情发生前组织人员全面转移;在有通信信号等条件的工地营地(川道区30人以上、山区10人以上)建设高杆视频监控装置,接入其上级管理单位、所属行业监管部门,由其上级管理单位督促做好转移避险工作。
(十三)强化极端情况应对措施。立足“断路、断电、断网”极端情况,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加强无人机、直升机、动力舟桥、长臂挖掘机等装备配备和应用,提高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转移、物资投运、抢通道路、开挖临时溢洪道等抢险救援工作效率。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补充建设应急指挥专网,为高风险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配备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对讲机等备用通信设备,确保灾情报得出、报得准。落实高风险镇(街道)、村(社区)储备能够满足72小时黄金救援期需要的临时生活物资,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5日
兄弟城市
县区政府
党群机关
政府部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