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09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
名 称 |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据初步预测,2024年我市气候年景总体偏差,区域性、阶段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较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聚焦固底板、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应对洪涝干旱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省防总陕汛旱指〔202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今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片区五级包保责任,夯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牢固树立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导向,主动跨前一步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抓紧逐一落实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的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要夯实压紧城镇低洼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临山涉水旅游景区、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防汛责任,将责任细化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最基层和最小工作单元,确保责任全覆盖、无死角。要按照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双2+5模式”工作要求,结合当地防汛工作实际,细化明确防汛救灾工作片区(网格)及各级盯撤责任人,严格“选优退差”,确保盯撤责任人履职有力,全面完成汛期传递预警信息、临灾就近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纪律约束和全过程监督、督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指挥协调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实战牵引、科技赋能,建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实化成员单位职责。各级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临灾预警、指挥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不断夯实防汛抗旱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为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要处理好全面组织与重点部位防控的关系,明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关系,确保在防汛关键期既要有党政负责同志在前方重大险情灾情现场一线指挥,也要有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掌控全局。要充分发挥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决策支撑、信息报送等工作,切实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间协同配合,确保汛旱信息共享、专业优势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修编演练。按照新修订的国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防指《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析总结和借鉴运用近年来防汛救灾经验教训,聚焦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同层级预案应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特别是基层预案要力求职责清晰、简明实用,突出临灾预警和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镇、村级山洪灾害预案要细化暴雨、山洪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明确危险区转移范围、转移责任人、预警及响应方式、转移路线及相关规定。行业部门特别是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编制修订部门(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按规定程序评估、审查、审批。要充分考虑各种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情形,完善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立足断电、断路、断网等情况,明确“关、停、撤、转”和抢险救援措施。各级防指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汛前完成修订。预案修编报批后,要按照防汛救灾“双2+5模式”,分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采用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构建等方式,重点突出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指挥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内容,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面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
四、完善临灾预警响应机制。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资源、应急、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短临预报和精准发布能力,努力打通监测预警末端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健全直达镇(街道)、村(社区)、边远地区的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和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规范基层预警响应联动、落实、反馈等各项机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应急响应启动必须科学及时,紧急情况下要果断落实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应急措施,刚性落实“三个坚决转移”和“五撤”要求,充分运用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双2+5模式”,果断快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重要财物转移避险。
五、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要持续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采取县区自查、行业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水库(尤其是“头顶库”)、尾矿库、河道堤防、穿堤建筑物、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临山涉水旅游景区、城镇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和学校、医院、养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落实责任人和整改、管控措施,持续跟踪督查,逐条逐项限期整改销号,汛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措施保证风险可控、度汛安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多起突发灾害教训,全域摸排修订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强化隐患早期识别和巡查防控,落实好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汛期在建涉河工程防汛工作体系,建立台账统一管理,规范在建工地营地度汛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基层防灾避险“谁组织、转移谁、何时转、去哪里、管得住”责任链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闭环整改措施,督促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开展本行业的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教育、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文旅、应急、水文、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好行业检查排查,积极防范化解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出安全风险,严防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灾害。
六、做足应急队伍物资准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支持,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度汛准备、预案物资、预警监测、实战演练、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抢险救援、抗旱减灾等资金。持续推进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挥好应急、水利、资源、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的防汛抢险行业优势,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与消防救援、武警、预备役队伍以及社会救援救助队伍力量的统筹,积极主动做好军地力量、专业抢险队伍与相关企业工程抢险力量对接。根据地域洪旱灾情特点,加大物资储备投入力度,抓紧开展汛前储备和更新补充,优化关键物资储备品种,增加抢险救援装备储备数量,完善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和调运方案,对重点河段、水库、城镇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等部位,防汛应急物资要提前就近存放,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要结合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需求,加强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组建并落实群众性预警、巡堤查险队伍,确保镇(街道)、村(社区)能够承担好预警传递、转移避险、灾害先期处置等工作。
七、开展业务培训科普宣教。要针对行政领导调整、业务干部转换的实际,分级、分批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业务培训,帮助防汛责任人和专业干部熟悉掌握责任区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和应对组织、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业务,提高指挥决策能力和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技能。要加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宣传,积极拓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各级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重要事件和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减灾救灾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警示宣传教育,丰富拓展科普宣教形式,持续推动防汛抗旱、防灾避险科普宣教“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规范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汛旱情和灾害统计报送工作是防汛抗旱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防总办《关于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和洪涝突发险情报送工作的通知》(陕汛旱办〔2022〕13号)要求,第一时间准确通过《陕西省洪涝干旱灾情统计系统》报送汛旱灾情统计实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虚报、错报、瞒报行为。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和水库、水电站、河道、尾矿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和业务分工,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同级防指传输实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城镇内涝、农业墒情旱情等监测预警和统计数据,实时报告同级防指,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提供准确依据。
各县(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务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防汛抗旱准备情况(工作落实、汛前检查、隐患整改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书面报市防指办(联系人:许博,联系电话:8060518、18909140732,传真:8060306,电子邮箱:123232481@qq.com)。
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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