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11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
名 称 | 关于推荐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
一、专家类别
本次专家组拟设置: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电力、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灾害风险评估、事故调查与分析、新闻舆情、财务和审计、科技信息化等27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工作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有较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
全工程师资质,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10年以上非本专业工作经历;
(五)具有现场发现、检查、审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和灾难调查分析、评估能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
(八)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荣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应当优先选取,不受单位、年龄限制。
(九)入选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不再申请入选市专家库专家。
三、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7月25日。
(二)推荐方式。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1.单位推荐。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提交《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有意愿,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拟推荐的专家需提供一式2份以下材料:1.《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2.专家须提供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3.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一张用于制作聘任证书)及电子版;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四、资格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一)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专业组;
(二)危化安全监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专业组、烟花爆竹专业组;
(三)法规工贸科负责工贸专业组、法律法规专业组;
(四)应急预警处置中心负责防汛抗旱专业组;
(五)自然灾害救援科负责森林防火专业组、消防专业组、地震专业组、地质灾害专业组;
(六)减灾救灾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组;
(七)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组、预案管理专业组、科技信息化专业组;
(八)综合协调科负责规划编制专业组、安全生产综合专业组、交通运输专业组、建筑施工专业组、特种设备专业组、民爆物品专业组、城镇燃气专业组、电力专业组;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财务和审计专业组、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组;
(十)调查统计宣传科负责灾害风险评估专业组、事故调查与分析专业组、新闻舆情专业组;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单位推荐专家材料统一报送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个人自荐专家材料直接报送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由综合协调科统一分类送市应急局各相关科室审核。
联系人:刘培洋 电话:2338802
传 真:2325110 邮箱:slyjzhk@163.com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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