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15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
名 称 |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各县区、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24﹞102号)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和整治范围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
(二)检查方式。以市级抽查督查、县级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
1.各县区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整治范围各个环节全面现场排查。
2.市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涉及整治范围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督查。
3.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成督导组开展督查检查。
(三)整治范围。烟花爆竹领域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的计划性管控。各县区要及早研究本辖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燃禁放区域,不得制定“全域、全时段”禁售和禁放政策,做到既确保大气环境安全,又尊重民俗传统和群众需求。拟调整“禁限放”政策的地区,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安全管控措施,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发布,严防相关政策仓促出台、安全准备不足导致风险外溢甚至失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准确研判市场需求,以销进货,科学制定经营计划,防止超量储存,严防产品积压带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对标改造提升,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严防企业“带病”经营。重点检查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是否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配送烟花爆竹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是否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托运人应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制品,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供销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本系统的协同监管机制。
(五)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街办、镇办、村组(社区)的作用,利用好“网格化”平台,加强对非法生产、储存场所的线索搜集,加强对涉爆重点人员的行踪掌握,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行政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水库区、废旧厂(库)房、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县区、镇办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打非”责任,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镇村开展全面大检查,以从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倒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各经营单位要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每一项风险隐患都能闭环整改到位。
(三)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各级负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产品和行为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坚决杜绝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现象。对构成犯罪的,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行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区安委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本辖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县区安委办、市级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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