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急管理局,商洛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安全应急局):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重点对象监督检查覆盖率、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违法犯罪移送率均达到100%,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加快建设“一都四区”、谱写商洛现代化建设新篇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025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在编人员22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6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19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5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和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1人。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7)日×31人,共7688个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共4000个工作日:即
1、实施行政许可:500个工作日;
2、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800个工作日;
3、信访举报核查:240个工作日;
4、事故调查处理:15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等其它业务:300个工作日;
7、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
8、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19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3000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婚假、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7688-4000-3000,共68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事项
1.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2.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的监督情况
3.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管机构、配备专职安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4.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5.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报废的监督检查
7.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监督检查
8.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9.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10.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1.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2.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1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14.对制定(修订)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5.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以及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16.对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7.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对象
2025年,市应急局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190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70家,一般检查企业120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陕应急〔20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相应层级或规模以上民营或其他所有制企业;近三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认为需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确定2025年度列入市级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有70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5家、工贸企业25家(见附件1)。
2、检查频次
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及守法经营情况,将辖区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分别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实施差异化执法。对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执法年度至少实现一次全覆盖执法,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监管执法闭环。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执法频次。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另行编制辖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重点检查的企业,县(区)监管部门只负责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但有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
市应急局将全市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较多、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纳入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共计120家(见附件2)。
2、检查频次
市应急局将适时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三分之一(每年)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到位情况、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导督办,实现闭环管理,推动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一般检查企业应由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计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股)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双随机”等执法手段,采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
(二)严格规范执法,增强执法实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要按照执法规范要求和程序开展执法,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认真研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涉及专业性内容的,适时邀请相关专家或技术检查员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赋能执法检查,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全流程“上线入网”,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抓好统筹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要加强协调联动,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同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坚持处罚惩戒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书,企业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严守廉洁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持续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维护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树立应急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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