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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索 引 号 11611000MB2995021C/2026-00055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17
名  称 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江苏连云港、湖北襄阳和湖南浏阳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57人遇难、1人失联、多人受伤,给全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仍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零售门店布局不合理、数量较大,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1097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全面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管控零售门店,聚焦源头优化经营布局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只减不增、动态管理”原则,从严收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一是大幅压减零售门店数量。结合城市规划、人口密度、安全距离等要素,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逐步减少零售门店总量,重点严控主城区、人员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周边等部位,按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等合理设置零售门店,建议在8月底前将全市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压缩至300以内(见附件)。二是严格安全准入标准。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等禁限区域设置零售门店,从严审核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消防设施配备、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许可。三是坚持常态化管控。督促零售门店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经营过程中违规存放、超量储存、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认真履行公安职责,筑牢安全监管坚实防线

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筑牢安全防线。一是严管道路运输环节。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对承运人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无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以及运输超标违禁产品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强化禁放管控力度。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紧盯关键时段,加强巡逻频次和检查强度,及时制止各种非法燃放行为。严密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警力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物流网点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严打违法犯罪。聚焦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深挖彻查非法链条,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明晰部门工作职责,构建协同联动监管格局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闭环管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经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超药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燃放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资质监管,查处非法营运烟花爆竹的车辆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规范经营市场秩序。城管、住建、教育、民政、生态环境、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城区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校园周边、养老机构、寄递物流等场所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工作。属地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宣传引导、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见效。

四、强化常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市安委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遵守禁限放规定,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