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福银高速商漫段“5·30”较大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通知
郧县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0日11时06分,湖北省郧县安阳镇横山村驾驶员陈伦辉驾驶湖北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公司鄂C31922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安返回湖北途中,行至福银高速公路商漫段149km+500m处侧翻,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山高交大队民警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上报市政府。接报后,商洛市委书记魏增军、市长杨冠军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全力以赴做好稳控工作,力争把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积极稳妥做好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按照重大安全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政府派出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副市长高健在第一时间带领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救援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伤员抢救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现场召开了“5·30”事故处理协调会议,并就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山阳县政府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郧县人民政府,贵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徐洪斌立即带领公安、安监、交通及九通公司等部门、企业负责人赴陕事发地探望安扶受伤群众和处理善后工作。在陕鄂两地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伤者得到及时救治,重危病人脱离生命危险,所有住院病人于6月17日出院或转院治疗,遇难者善后赔偿于6月10日全部签订协议,就地火化并运回原籍安葬,赔偿支付资金全部到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洛市政府成立了“5·3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车辆鉴定及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福银高速商漫段“5·3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商洛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商政发〔2011〕34号文件批复结案,现函告你们。请你们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处理,责成相关部门、企业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商洛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福银高速商漫段“5·30”较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