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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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20240402-103108-03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6-04-13
名  称 关于2016年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
    生产安全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自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各县区都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能及时、规范的上报统计报表。特别是柞水、镇安等县,工作开展较好。但个别县区至今仍为“零”事故录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切实落实国、省、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新规精神,调动县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真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统计工作,现将全市一季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按照新的统计口径,一季度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1人。其中法人事故2起,死亡1人;非法人事故2起,无人员死亡。分行业情况:道路运输业3起、无人员死亡,金属非金属矿山1起、死亡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统计时效不强,存有不催不报、迟报甚至瞒报现象。关于事故统计时效,市局已经先后下发了多份文件明确。一季度发生的3起道路运输业事故,涉及洛南、山阳、商州三县区均未在“24小时内录入”,个别县的统计报表,没有在“次月3日前”上报。甚至有的县区事故发生后,已经报送了事故快报,却未在系统里录入信息,存有瞒报现象。
  (二)与行业部门,特别是交警部门沟通不力。直报系统的应用,必须有相关行业部门、特别是要得到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多数县区局在这方面工作都不顺畅。如洛南、山阳两县一季度均有道路交通事故,但是起初这两县安监局都给系统里录了0,在市局收到市交警支队的报表后,再通知他们核实、补录,最终已经超出了报送时限。
   (三)对报送规定不熟悉,指标理解不透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事故统计培训的所有PPT,市局均已上传到了商洛事故统计群文件,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国家和省局新的政策、解释,均会及时在统计群里公布,供大家下载学习。个别县区平时不注意学习、思考,待报送时凭经验工作,已经明确的事项反复咨询,工作效率低下。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严格统计时效。各县区局要按照“信息员24小时内入库、管理员7天内上报(初报、续报后显示县级入库的都属于未上报,显示县级上报的才算该起事故上报)、次月3日前上报汇总表”的要求,及时、规范统计。
  (二)熟悉统计依据。各县区局要密切关注商洛事故统计群,熟悉报送规定,理解指标解释。上报时每起事故必填“法人单位事故”或“非法人单位事故”(否则系统将该事故不纳入统计范围内)。已经报送了事故快报的事故,必须纳入当期统计范围,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市局将把今年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未严格执行报送规定的县区,视情节酌情通报。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区局要加强与同级交警、消防、建设、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各行业部门报送到县区安监局的事故信息与报送到各自市上行业主管部门的数字一致,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