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jj/2024-0015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
名 称 | 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6·4”机械意外伤害一般事故案评估报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2023年6月4日14时许,陕西金宏源矿业皇台铁铜矿项目部因连续多日下雨停建检修期间,发生一起机械意外伤害事故,造成1人送医抢救途中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余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4日21时40分向丹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丹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6·4”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蔡川镇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8月16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对《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6·4”机械意外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4年3月7日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起事故企业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9月22日,在原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基础上抽调部分同志成立了事故评估组,针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的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报告认定的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2023年6月4日14时许。
(三)事故发生的地点:陕西金宏源矿业皇台铁铜矿项目工地。
(四)事故类别:机械意外伤害一般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8余万元。
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及处理落实情况
1.周在喜,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处理情况: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周在喜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即32380.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李珍宝,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皇台铁铜矿项目发包方)副总经理(兼)安环部部长。
处理情况: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李珍宝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43071.2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赵龙,事故发生时任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皇台铁铜矿项目部工地班组长。
处理情况:由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免去其班组长职务,罚款20000元。
(二)追究党纪处分1人
丹凤县纪委监委对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鲁绍斌给予党纪警告处分。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责任单位: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处理情况:2024年3月7日已将35万元罚款缴纳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项银行账户。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议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对本次事故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约谈相关企业责任人。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人员的主动管理意识。特别要针对外包作业、停工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教育和纠正违章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特别是加强外包作业和特种作业的监管力度。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标,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三违”现象的排查治理和惩处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皇台铁铜矿项目工地发生因机械意外伤害导致的一般事故,责令该项目工地停业整改一个月。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强和完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严禁“走过场”,杜绝因带病设备使用和安全设施缺乏日常维护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认真汲取本起事故教训,全县开展机械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特种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操作和检修机械并做好记录。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在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6·4”机械意外伤害一般事故案中,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能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落实措施到位、手续完备。
附件:1.周在喜32380.8元罚款缴纳单。
2.李珍宝43071.2元罚款缴纳单。
3.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350000元罚款缴纳单。
4.赵龙处理情况。
5.丹凤县安委办对事故企业通报批评文件《关于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6·4”机械伤害一般事故的通报》(丹安委办发〔2023〕35号),丹凤县安委办开展相关培训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机械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23〕34号)。
6.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对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约谈记录。
7.《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停建停产整顿的通知》(丹应急发〔2023〕57号)及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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