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MB2995021C/2025-0005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
| 名 称 | 山阳城关街道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18”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 种 | ||
2024年10月18日15时50分,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山阳县城关街道九子碑社区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陡边坡坍塌伤害事故,一名工人在地面上绑扎钢筋时被泥土埋压,救援出来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10月18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郭柱国、市委书记赵璟、县委书记谢晓军先后批示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置工作,10月21日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商安委办(2024)106号文件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相关规定,10月23日山阳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吴西汉任组长,王波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资源局、住建局、纪委监委、工会、城关街办有关同志为成员的“10·18”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取证、聘请专家、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2025年1月7日县政府对《 山阳城关街道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18”一般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5年3月25日,该起事故行政处罚案办结完成。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8月1日,在原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基础上抽调部分同志成立了事故评估组,针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的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报告认定的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金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时50分
(三)事故发生的地点:山阳县城关街道九子碑社区邹家湾
(四)事故类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无)
(二)行政处罚及处理落实情况
1.王洪波,男,生于1988年8月16日,汉族,居民,研究生学历,住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唐满村,汉滨区政协委员,作为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和总经理,未正确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管理流于形式,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方面不到位,违反与山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的相关内容规定,项目实施报审的主要组成人员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不符,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未落实监督任命的专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虚假记录,对检查发现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仍继续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之规定,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洪波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洪波已按照规定将2万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2.周俊,男,生于1985年7月7日,汉族,居民,大专文化,住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周台村,群众,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作为山阳县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是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经常不在工地,口头聘用陈守江、张书斌为技术员和安全员,从8月5日动工之后负责东段施工。为赶工期,9月20日金忠建设集团公司又书面聘用杨帅,于10月8日增加一个班组由杨帅负责在西段开始施工,直至“10·18”事故发生。在整个施工期间,8月6日、8月8日曾两次发生塌方,泥土埋压挖机和四轮小车,监理单位发现削坡坡度不够、未加防护措施、未按设计要求分段开挖、分段施工等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要求整改;10月8日建设单位检查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项目施工未按照施工设计执行、各项配套资料不全等问题后要求整改;10月15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10月17日又下发工程暂停令,但是施工负责人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管理松懈,未引起重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继续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周俊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周俊已按照规定将1万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3.陈守江,男,生于1966年5月12日,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山阳县十里铺街办陈坪村,由项目经理周俊聘请作为山阳县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实际施工的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未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跳仓式分段施工的方法进行施工,无法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未按图纸要求对边坡进行削坡、挖台阶,清理危险源;未经设计单位批准,私自将挡墙坡脚后移1米,减少了坡脚支撑力,容易引起边坡失稳,没有严格按图纸进行技术指导,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金忠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陈守江予以处理,结果报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金忠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陈守江已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4.杨帅,男,生于1989年11月14日,汉族,居民,高中文化,住山阳县城关街道西河村丰泽园3号楼2单元2302室,由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作为山阳县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的管理人员,负责东段施工现场的协调、安全施工等工作,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继续施工,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金忠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杨帅予以处理,结果报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金忠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杨帅已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5.张书斌,男,生于1958年3月14日,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山阳县城关街办九子碑社区,由项目经理周俊聘请作为山阳县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的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未能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张书斌予以处理,结果报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金忠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张书斌已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6.江昆,男,生于1983年5月7日,汉族,居民,大专文化,住商州区江滨路陕西地环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作为陕西地环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的专业监理,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10月15日在施工中发现并指出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10月17日又下发工程暂停令,在施工单位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10月18日在场旁站,默许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继续施工直至事故发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山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江昆已按照规定将1万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7.张鑫,男,生于1996年12月4日,汉族,干部,本科文化,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干部,作为项目施工管理处成员和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包片管理人员,代表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管,对资源局10月8日和监理单位10月15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继续施工直至事故发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建议由自然资源局党委对张鑫提醒谈话。自然资源局党委已经对张鑫提醒谈话。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阳县城关街道九子碑社区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2024年06月13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格证,具备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格,公司对项目监管流于形式,技术员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教育培训资料存在虚假记录。公司任命周俊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周俊不在工地,招录山阳本地人陈守江、张书斌和杨帅组成管理机构充当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施工,杨帅和张书斌没有相关资格证,组织施工过程中管理松懈、思想麻痹,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思想认识轻描淡写,不予理睬,认为现场施工条件困难,未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对边坡进行削坡,忽视安全,心存侥幸,在安全隐患整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从而导致“10.18”坍塌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对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30万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2.陕西地环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监督及合同执行等管理工作。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合同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履行施工工序及工程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等。10月15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10月17日又针对这一问题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整改,在施工单位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10月18日继续施工,监理在场旁站,默许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继续施工直至事故发生,未认真履行监理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由山阳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陕西地环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处罚。
五、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金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建设单位和项目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强化施工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正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技术规范和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据实进行施工监理。事后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至交付使用期间再未发生任何事故。
六、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山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并及时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10.18”坍塌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山阳县安委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教训,一是责令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队塬滑坡体治理项目工程立即停工,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相关的技能,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各个工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安全、不施工,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后再行复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是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施工现场和在建工地要认真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七、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在山阳城关街道金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18”一般坍塌事事故中,作为事故单位、相关部门能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责任追究到位、处罚到位、落实措施到位、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