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纵深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了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全市上下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夯实了乡村振兴法治根基,为“一都四区”建设和商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法律明白人”培养及作用发挥情况
(一)“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2022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以来,商洛市以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为目标,紧扣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两个重点,积极开展培育试点,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2023年初在全省率先提出“法律明白人”培养“四步十二关”工作模式,通过做实选才、育才、用才、留才四大步骤,严把逐级推荐、集中培训、公开任命、日常管理等十二个关口,共为全市1302个村(社区)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10937人,平均每个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8人以上,培养了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
(二)“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情况。商洛市充分利用乡村“法律明白人”生活在农村、成长在农村、扎根在农村和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积极发挥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带头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职能作用,先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的法律法规20余部,开展“送法入户”“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活动2486场次,发放各类法律知识读本15万余册,解答群众咨询1248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337件,广大“法律明白人”已成为群众身边的“知心人”。
(三)“法律明白人”辐射带动情况。商洛市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法律明白人”培养为先导,以“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纽带、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示范、以法治乡村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核心辐射作用,构建了“法律明白人”培养—“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镇(办)”引领四个层级的培育创建格局,开辟了乡村法治建设“点—线—片—面”四个维度统筹推进的良好局面,以“法律明白人”培养为核心,助力了乡村法治建设蓬勃开展。
二、“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通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基层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普法存在盲点死角,针对重点人、重点事的“一对一”普法需要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方式方法和载体措施不够接地气,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认可度、执行力有待加强。二是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全市10937名“法律明白人”中,大专以上学历仅438人、占4%,60岁以上1560人,占14%;“法律明白人”存在总量少、学历低、质量差、年龄大的问题,整体结构不够合理;“法律明白人”培养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有名誉无待遇的问题,工作保障不到位,示范引领作用不强。三是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全市仅有执业律师162人、公证员18人、法律援助工作者20人,司法鉴定人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8名,“法律明白人”由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基层群众对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四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彻底。存在重调解、轻巩固的现象,少数复杂疑难纠纷存在复发激化隐患。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的建议
(一)发挥“法律明白人”节点纽带作用,持续壮大乡村法治建设队伍。用好“四步十二关”机制,加大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等乡土人才中遴选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力度,提高培养质量,力争为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把有“法律明白人”的家庭培育成“学法用法示范户”,把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村(社区)创建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织密基层普法网络、壮大基层普法队伍。要强化“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激励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并落实财政定额补助、考核适度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管齐下的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激发“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的积极性。
(二)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员作用,持续夯实乡村法治建设根基。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常态开展“送法入户”“集市普法”“预约普法”活动,加大重点对象和特殊群体精准普法,提升基层群众对重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从思想深处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治理中的信息收集员作用,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收集刑满释放人员思想工作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基层不稳定苗头隐患,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发挥“法律明白人”纠纷调解员作用,持续建强乡村法治建设屏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知法明理作用,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要节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协助同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真正把基层八大类纠纷摸清找全、及时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服务员作用,持续织密乡村法治建设网络。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法律服务中的地缘人缘优势,弥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业人才不足短板,及时为周围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让每个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防止因法律问题解决不及时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发生。
(五)发挥“法律明白人”基层治理员作用,持续筑牢乡村法治建设堡垒。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兜底保障和中流砥柱作用,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协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五治”融合发展,建强乡村法治建设堡垒。(作者曹文宏系市司法局法治宣传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