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zjj/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新《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应对新问题、新风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法治保障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断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二、准确把握精神内涵
《条例》于2005年制定,分别在2012年、2017和2020年进行过三次修改(2次修正,1次修订),经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新《条例》立足体现新形势、新要求和陕西特色,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等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内容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多项重要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安全生产监管向基层延伸。四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其他部门的保障责任。五是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企业集团总部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规定企业集团总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新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检验监督管理,结合法律规定,列举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的五项违法行为,并新增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的规定。发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作用,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六是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和事故应急救援的赔偿义务。七是全面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精神,对原《条例》的处罚事项重新确定了罚款金额,普遍提高违法处罚金额。明确事故前失信联合惩戒情形。对依法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区住建局要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对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高度重视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结合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举办专栏、讨论、讲座、知识竞赛、张贴标语横幅、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全面掀起宣传新《条例》的热潮。各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召开一次宣贯工作部署会,安排布置具体宣贯工作;要举办一次专题讲座,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集体学习,深入解析新《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要组织开展新《条例》进企业、下一线、进项目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新《条例》宣贯实施工作和监管执法实践有机结合,督促指导企业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加强日常检查考核。
(二)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要依据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全员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实质,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的前提下,重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无盲点。市局将分批次举办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适时组织开展宣贯新《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重点解决基层干部业务能力不足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新《条例》宣贯的重中之重。生产经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确保从主要负责人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到从业人员的全覆盖学习,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层层压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住建局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贯工作,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宣贯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条例》宣贯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将新《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做好实施准备。要认真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新《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全面落实。市局将对县区住建局学习宣贯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中。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