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zjj/2024-0012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环保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4〕1069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24〕63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一批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条件的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及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审,加盖注册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发现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商洛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第一批)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