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zjj/2024-0009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目录 | 双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当事人: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单位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端城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春祥
一 、基本事实:你公司建设的“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项目” 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 情况下,施工建设,违反了招投标法。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三 、决定结果:
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874500元人民币,同时建 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依法给予处分。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 至以下任一账户: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1、中国人民银行
账号:91646000185350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
账号:610670014156313310008000001 开户银行:商洛建行营业部
3、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26890501012000857 开户银行:商洛农行营业部
4、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2608070211900212088 开户银行:商洛工行迎宾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 或陕西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洛市往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