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公示 -> 正文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szjj/2025-00011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双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03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二、执法人员

见附件: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执行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执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屋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执行施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执行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

(九)负责防震减灾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

四、程序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单位地址:商洛市城建大厦503室

联系电话:0914-2312495

附件: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