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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106XH/2025-00007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5-09-17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红丽代表: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但随着保有量激增,其安全风险(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逐渐凸显,相关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一、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治理

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2024年市政府引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政办发〔2024〕12号)要求,成立了由市消防、发改、住建、市监、工信、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了一系列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标车、非法改装电池等行为,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下架。整治行动以来抽查电动自行车11批次;约谈单位44家;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2件;责令改正56家;没收产品33件;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CCC证书1张;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案件12起,集中销毁依法查缴的41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罚没金额5.8万元。

商务部门先后公布两批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名单,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参与“以旧换新”行动倡议书,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培训会。2025年以来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门店22家,累计置换192辆,累计申请补贴9.87万元。商南参与以旧换新门店4家,丹凤、洛南、镇安、柞水各2家,商州、山阳各1家。置换方面,商州置换145辆,商南置换22辆。

工信部门联合市专班推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在全市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7个,共评估锂离子电池249块,回收157块。

(二)完善设施建设,破解停放充电难题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新建项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规划审批,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5版)》,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简化审批事项。

住建部门制定了《商洛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商建发〔2024〕140号),联合社区、物业,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加快建设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按照1:3配建比累计增设充电接口12335个,住宅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累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检查375次,检查小区439个,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飞线入户”行为3715次,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1760次,人人争做“吹哨人”举报人数41人,发现并整改问题527个,有效减少“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

发改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宣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政策规定,落实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和“三零”政策,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立案查处2起小区充电运营企业违规收取充电服务费违法行为,全市目前执行居民电价的小区875个,执行率为86.4%,全市实行价费分离的小区315个。

(三)加强使用监管,提升安全意识

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2024年以来全市物业小区开展消防知识及电动车安全管理培训累计22次,消防应急演练18余次,发放告知书8万余份。

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劝阻搬离违规停放充电车辆数量10965辆;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使用单位7个;处罚违规人员4人;累计罚款金额1.86万元。

(四)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风险

公安部门加强对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查处,通过电子监控抓拍与现场执法结合,累计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6303起,其中:闯红灯1557起、逆行13228起、占用机动车道2981起、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1042起、违规载人6464起、非法改装1031起。

二、持续优化改进,巩固治理成效

自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我们在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我们将持续优化改进,以巩固治理成效为目标,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持续强化项目规划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时,确保停放充电设施按标准配套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对于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灵活运用政策,合理利用公共空间、红线内退让空间、插花地等设置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简化涉及规划调整的办理程序。持续推进既有场所增设设施,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快建设进度。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也需按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不足问题。规范充电及服务费用,督促供电公司落实“三零”服务政策,合理定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降低充电服务费用,严格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警消协作联动”机制,基层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与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广智能设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放数据端口,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试点应用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在打击非法改装方面:持续摸清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捣毁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追究涉嫌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强化线上经营监管,督促电商平台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在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规范上牌登记,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严厉打击为非标、改装车辆登记上牌的行为,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车辆。加强路面行政执法,利用信息化技术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宣传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守法意识。

三、结合自身职责,推进后续工作

在后续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全市住建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深入小区进行明察暗访,严查电动车乱停乱放及“飞线”充电等,杜绝发生违停违充等不安全事件。二是加强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创新管理模式,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如智能充电桩、车辆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制止物业服务企业向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参与收益分红、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减少企业投资建设成本,将让利空间用于压降充电服务费。同时,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降低事故风险和损失。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刘乙卫 联系电话:0914-23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