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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106XH/2025-00012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5-09-17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聚焦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问题把握精准、措施务实可行,对于完善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业主权益、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住宅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房屋养老金”,其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到群众居住质量和民生福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住宅建筑老化,维修资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资金归集不足、使用流程繁琐、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您提出的建议紧扣实际需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积极吸纳合理内容,推动制度优化完善。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1112余个,其中,单位自管约589个,商品房小区305个,街道社区托管小区218个。全市市住宅总量约19.02万套(不含自建房),建筑面积1887.3万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的约16.17万套,建筑面积1604.21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约6.48万套,748.36万平方米,机关事业单位住宅约1.32万套,114.7万平方米,公租房约4.84万套,370.7万平方米;移民搬迁房约3.53万套,370.43万平方米。全市共录入诚信平台物业服务管理企业190家,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约305个。截止目前,全市共成立业主委员会128个,其中物业企业成立党支部24个,建立党组织44个,行业党员271人。

二、存在问题

(一)老旧小区历史欠账多:大量建成于维修资金制度实施前的老旧小区(尤其是房改房、单位集资房)未建立维修资金,且因业主缴费意愿低、资金补建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补建工作推进困难,一旦设施老化需维修,往往面临“无钱可用”的困境。

(二)业委会作用缺失:许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运作不规范,难以代表业主行使资金管理权利,导致资金使用、决策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三)信息不透明:资金缴存、使用、结余等信息未完全向业主公开,部分小区业主对自家资金“躺在哪里、用了多少”不知情,易引发信任危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资金归集与补建,夯实保障基础

1.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维修资金强制缴存制度,确保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按标准足额缴纳,杜绝“漏缴”“少缴”问题;

2. 针对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情况,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补建方案,通过财政补贴、业主分摊、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逐步补齐资金缺口;

3. 探索建立维修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建筑造价、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优化缴存标准,保障资金规模与维修需求相匹配。

(二)推动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结合

1. 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明确其在维修资金使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通过业主大会细化资金管理规则;

2. 探索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资金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维修项目评估、工程监理等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3.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社区公告、线上平台等渠道,普及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知识,提高业主参与意识。

(三)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透明

1. 完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规范资金存储银行选择,推动建立竞争性存放机制,提高资金增值收益;

2. 强化信息化监管,建设全省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缴存、使用、结余等信息实时可查,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3. 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开展维修资金专项审计,对挪用、侵占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感谢您对住宅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杜勇 电话:0914-23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