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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资源局制定出台严肃会风会纪“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5-06-11 09:00 点击次数:

近日,商洛市资源局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十不准”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以刚性制度约束会风会纪,切实提升会议质效。这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关键时期,商洛市资源局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以实的会风,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过硬作风。

一、不准无故缺席会议。确因重要公务、出差、生病等需请假或替会,须严格履行书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二、不准迟到、早退会议。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提前10分钟入场就坐,会议期间不得无故离席,会议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场。

三、不准未履行签到手续参会。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签到,确保参会人员信息与参会名单一致。

四、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收发信息、玩手机或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通讯工具须保持静音或关闭状态。

五、不准在会场内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打瞌睡、大声喧哗或从事其他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须集中精力参会。

六、不准未按要求准备或超时发言。发言者须提前准备、紧扣主题、言简意赅,严格遵守会议发言时间限制。

七、不准着装不整、仪容不端参会。根据会议性质和要求,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保持符合公务人员身份的庄重得体形象。

八、不准随意扩大会议规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参会范围和会议时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九、不准泄露会议涉密信息。严格会议保密有关规定,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录拍、处置、外传会议文件资料,私自扩大会议知悉范围。

十、不准对会议决策部署敷衍塞责、落实不力。会议形成的决议、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按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