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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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szyj/2024-00044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31
名  称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集中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要求,现就你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负责申请办理你单位家属楼房屋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办结后组织住户办理转移登记。

二、受理范围及时间期限

本次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为: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小产权房不予受理。

受理时限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

三、办理程序及资料

1、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由你单位向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⑴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⑵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⑷规划核实相关材料;⑸房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⑹补充完善登记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2、首次登记证书取得后办理住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⑵申请双方身份证明材料;⑶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⑷房屋产权来源材料(房屋转让合同或产权界定卡或房屋分配证明)。

对规划核实相关资料缺失的补办相关规划核实,确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按现状出具认定核实意见。

对于缺失竣工验收资料的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无法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产权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向住建部门申请认定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应当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消防验收手续;缺因时间久远无法补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组织检测。对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备案)认定意见。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抓住“政策窗口”机遇,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历史遗留问题早日化解。

2、夯实责任。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房屋首次登记所需资料收集提交工作,并组织落实后续房屋转移登记相关工作,

3、做好衔接。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未进行权籍调查的请与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进行权籍调查。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衔接,委托处理,确保登记事项顺利进行。

4、加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已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监督重点事项,市专班也将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负责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未按时限完成工作目标、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王巍 李浩正

联系电话:09142323559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