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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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暨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的通知
索 引 号 szyj/2024-00046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8-12
名  称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暨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7月19日,我市柞水县境内水阳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多车坠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对做好现场救灾和灾害事故防范工作作出批示。随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当前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24〕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测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夯实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测绘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等违法行为,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测绘市场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一)凡在我市从事有关测绘方面的研发、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测绘作业。纵观各类测绘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未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和企业,擅自从事各种形式的测绘活动。依据《测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2.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资质挂靠)的。依据《测绘法》第五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3.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依据《测绘法》第五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二)各县(区)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处罚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如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等,为有效实施测绘行政处罚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对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的认识

县(区)自然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测绘成果作为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来源,其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工程建设、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决策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涉及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影响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的一些措施

(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对委托作业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对委托作业的测绘单位数据成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成果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抽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要加大整改力度,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责令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深刻检查。

相关领导要吸取教训、负起责任、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从源头抓起,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若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问题特别严重,要向市自然资源局及时上报信息,申请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管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保证出高质量成果、出精品成果。

(二)测绘资质单位应强化测绘成果过程控制管理。测绘成果过程控制监管,不仅关乎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直接影响到后续应用的安全性。测绘资质单位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1.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测绘作业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成果检查与验收直至成果交付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

2.加强人员培训。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储备更新,及时学习最新相关技术规范。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测绘人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测绘成果质量与员工绩效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效。

3.严格设备校准与维护。要定期对测绘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其精度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测绘误差。

4.实施过程监控与记录。在重大测绘项目作业过程中实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如设置质量检查点、采用旁站监督等方式,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测绘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存档制度,为后续的质量追溯和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5.加强成果审核与验收。建立多级审核制度,细化质检人员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等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要求规范作业,确保成果质量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6.各测绘资质从业人员要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增强成果质量责任感,要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严禁出现篡改、伪造测绘成果数据情况。因测绘资质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数据成果,造成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测绘数据生产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各作业部门相关人员将一并接受处罚。

(三)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包括质量信用在内的测绘信用档案公示制度。根据测绘单位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将质量信誉良好的单位和不好的单位分类向社会公布。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加大对低质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市场环境。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效。求真务实、创新机制、认真履行测绘质量监管职能,努力营造健康发展的测绘市场,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测绘保障和服务。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