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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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yj/2024-00047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17
名  称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资源局、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41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成果。2024年,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各县区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本底,进一步丰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国土“三调”一张图,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22度康养之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区资源局和林业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以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目标,统一思想和行动,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完成后,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二、统一普查底图,夯实工作基础

各县区要将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以下简称地类对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地类对接工作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要以国家下发地类对接工作图为对象,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结果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做好与普查相关工作统筹,外业“只跑一次”,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要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审核确认后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经国家核实确认后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三、加强组织领导,协作统筹推进

林草湿普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市级联合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科,负责进度督促,问题协调、成果市级审核上报、对接沟通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同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县级林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样地调查,各县区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参照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省级技术支撑安排,要主动对接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技术保障,实施全过程质量跟踪指导。

四、严把质量关,确保工作进度

普查试点与普查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分区分片负责制和质量追溯机制;充分依托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力量,共同组建调查队伍;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程,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全员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坚持持证上岗;合理安排进度,紧盯关键环节,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并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数据库逐级汇交。要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的检查验收制度,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重要环节全程跟班作业,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五、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将纳入林长制考核,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要切实做好协同配合,统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普查工作,按统一标准、统一底图,产出一套高质量的普查成果。按照事权等级,尽快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保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数据保管责任,保数据安全。

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水奎:0914-2313054 传真:0914-2313054

张苍珍:0914-2330608 传真:0914-2330608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