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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5 点击次数: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提升项目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试行)予以公布。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建设工程类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城市改造、环境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农贸市场、停车场、路边小品及旗杆、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垃圾站、垃圾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屋等)改造提升项目,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不含拆除重建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项目。

(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内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等项目。

(五)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和电力布设需要,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建筑;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停车棚、遮雨棚、门卫室等建筑;既有项目加装电梯项目。

(六)室内场馆、已建成的体育场、文化广场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七)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八)河道堤岸、管线清淤等水利工程及其维修加固项目;河湖水环境整治工程。

(九)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二、构筑物类

(一)在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项目。

(二)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无线电发射塔、铁架、斜拉杆等电信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拟建设点位经所在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符合规划布局的。

(三)城市建成区的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原管位的管线更新项目。用于城市管理的智慧城市监控设备等项目。

(四)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厂房、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场增设充电桩、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五)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六)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七)商业建筑内部和自建房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

(八)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桥梁维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减速带及护栏设施等。

(九)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心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等。

(十)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十一)路灯、路标、路牌等城市基础措施改造工程,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十二)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在用地红线内建设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地面停车场。

(十三)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装的顶端距离屋面小于2.2米、与屋顶边缘(女儿墙)距离大于0.5米的分布式光伏设施。

(十四)城市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十五)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三、其他要求

(一)豁免项目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豁免项目清单仅属于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立部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豁免项目的认定工作,住建、城管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豁免项目的监管。

(四)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五)各县可参照《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制定本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六)本豁免清单由商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注: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于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