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和《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市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现将我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予以公开。
一、2025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办《通报》精神,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制定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印发了《2025年商洛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和涉矿、涉土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圆满完成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聚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清零”任务目标,局党组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主要抓手,组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周报告、旬督导、月通报”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按时序倒排,聚焦问题根源制定“一问题—方案”,建立“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机制,确保整改完成率和达标率实现双提升。
三是分管包抓领导和工作专班联合业务科室组成工作督导组,采取“盯办式”和“跟踪式”督导,常态化深入整改现场,逐项实地核查问题整改进度与质量,现场解决堵点难点,每月研判梳理整改成效,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结合整改暴露的短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实现从“集中整改”向“常态长效”转变。
目前,2025年底前需要整改到位问题已100%完成。
(二)加快推进矿山整治工作
一是以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办发〔2021〕35号)、《关于印发矿业规模化绿色化延链化安全化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矿业规模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加大优势矿产资源整合、过期矿业权清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全面禁止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新设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加大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淘汰“小、散”矿山和“僵尸”矿山;鼓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和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建筑石料、钼、钒、铁、石墨、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整合,推进“规模化建设”。全面淘汰10万吨/年以下采石矿山,全市采石矿山较整治前减少77.3%;生产规模由整治前的1765万吨/年提升至5500万吨/年;年产值由8亿元提升至25亿元,增加了3倍多。通过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大集团引领、规模化开发、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2022年至今推荐省绿色矿山创建库项目12个,入市级建设库项目36个。截止目前,全市生产在建矿山投入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约10亿元,将矿区环境优美、开采工艺科学、综合利用提升、节能降耗有力、科技创新投入、企业形象良好贯穿矿业生产全过程,依靠先进的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把矿石中有益的元素“吃干榨净”,减少“三废”排放,最大程度减轻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的扰动。
(三)积极开展涉矿问题排查整治
一是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延续、变更、注销矿业权及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政策等,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监管责任。
二是坚持“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强化日常动态巡查与暗访抽查,结合矿山卫片执法检查、矿产督察等手段,精准识别和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2025年以来,开展矿山巡查130余次,经排查核实,共发现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36宗。
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强化与部门沟通联动,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曝光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净化矿山正常生产持续。
(四)顺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025年全市完成了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湿地以及矿产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实物量、价值量清查成果,并报部省进行审核;目前正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清查以及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是国有储备土地)资产清查。
(五)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步伐
一是全面完成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完成治理绩效面积3630亩。二是加快推进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我市持证矿山共投入治理资金3827.57万元,恢复治理面积1012.17亩。三是完成了丹凤县老君河流域山水林田综合治理项目。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技术指南尚未确定,影响工作进度。二是受矿业权市场疲软影响,矿山企业资金投入不足,矿山生态修复进度较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果巩固,压茬推进问题整改。对2025年已销号的秦岭生态、环保督察、例行督察及耕地保护考核等反馈问题定期开展实地抽查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对剩余的已完成整改待销号的问题积极对接省市尽快销号。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按时序倒排,聚焦问题根源制定“一问题—方案”,建立“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机制,全力推动各类问题整改销号。
二是持续加大涉矿、涉土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动态巡查和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反弹回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切实守好资源安全底线,保障全市矿山生产秩序稳定。
三是全力推进经济价值核算,按照清理清查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初步形成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图层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四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依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年度恢复治理工作。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