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y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矿产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洛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省委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按照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商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陕环督办〔2018〕23号)要求,现将市局制定的《商洛市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4日
商洛市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
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8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商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通报的国土资源领域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奋力追赶超越,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从解决国土资源领域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入手,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力,举一反三,努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力推动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商洛追赶超越筑牢生态环保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国土资源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达标达效。对省委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厘清责任边界,逐一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任务清单;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跟踪,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达标达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绿色国土建设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整改目标
(一)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国土资源领域的6个具体问题,主动认领,全力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限时办结;需要阶段推进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表,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提高的,要按照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又放眼未来,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全过程,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建设绿色国土。
四、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决克服“坐享绿水青山红利,不思污染隐患重重”的错误观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把牢环境保护“闸门”。加强对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大对涉土涉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2.从严实施延续审批环节现场核实把关。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不按要求整改的矿山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在申请延续时,所在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派出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赴现场核实治理恢复情况,出具核实情况意见。未完成方案规定进度,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3.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各县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市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废弃、无主矿山治理恢复的工作部署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要鼓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提高治理恢复成效。复垦为耕地的,可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4.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能力。各县区局要每季度按25%以上的比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全年实现辖区内各级发证有效矿山巡查全覆盖。发现采矿权人未按“方案”实施治理恢复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要移交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敷衍了事验收不合格的矿山,要将其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不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全面履行环保职责。认真贯彻《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商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各项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夯实市县(区)国土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切实发挥考核监督作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市局对各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每年按15%比例随机抽查辖区内各级发证有效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抽查结果会同县级的巡查数据,建立统一的巡查抽查电子档案,完整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持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源头管控。各县区局要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要重点把握开发利用方案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衔接,加强对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的监管,加大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的查处力度。露天开采矿山要严格限制分层高度,终了边坡要采取光面爆破等方式,不得形成参差不齐坡面或负角度坡面,每层台阶应留足恢复治理场地,确保恢复治理措施能在坡面上有效部署;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矿山应采取整体自上而下开采,严禁往坡面倾倒废石废渣。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为抓手,开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加大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开展矿业权清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行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机制,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区)政府编制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规划,按年度计划逐步实施治理。开展采石采矿联合检查,督促对违法矿山采取停电、封闭道路、封堵坑洞、拆除生产设备、停供火工品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取缔关闭采石采矿场监管责任,采取设备移除、断电封路、房屋拆除、人员清场等措施,确保彻底关闭不反弹。
2.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结合“绿盾2018”联合行动,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采矿、采石、坡体采砂等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分类处理、依法整治,逐一整改。强化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矿业权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局矿管科、地环科、耕保科、规划科、执法监察支队、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着力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国土资源领域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夯实整改责任。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确保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整改、逐条“销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夯实责任主体,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国土部门担负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合力和态势,确保涉土涉矿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四)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区国土部门主动与同级环保、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之间的衔接。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局及各县区局要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中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良好生态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县区国土资源领域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5月15日前上报市局,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及每月整改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商洛市国土资源领域
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波 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副组长 赵秋俊 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李家良 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任彦平 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刘成刚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忠民 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高长军 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局长
成 员 王魏林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闵小鹏 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
魏晓锋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王晓云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丁云凯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科长
潘怀鹏 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孙占良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强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振宇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治明 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相林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明树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与市整改办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着力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
附件2
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国土资源领域问题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措施,立即整改。
一、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进展缓慢。全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789家,占51%。全市2017年截至9月底仅拆改燃煤锅炉153台,完成年度任务的55.6%。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问题
整改目标:“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
整改措施:配合工信局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任彦平
牵头科室:市局矿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二、全市现有矿山采矿证过期的有115家,矿山企业在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形地貌破坏面积945.3公顷,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矿山175个,存在地质灾害隐患323处。商州区三十里铺进山南姚路及流峪河沿线有6家露天采石企业,开采面积达1.26平方公里,4家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
(二)全市有115家矿山企业采矿证过期问题。
整改目标:清理过期采矿权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按照2017年过期矿业权清理清查工作要求,各县区进一步梳理过期采矿权,于2018年5月15日前给采矿权人面对面发出“限期办理注销手续”通知,逾期不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县区局报发证机关进行公告注销。
牵头领导:任彦平
牵头科室:市局矿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三)矿山企业在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形地貌破坏面积945.3公顷,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矿山175个,存在地质灾害隐患323处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由县(区)政府按照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按规划及年度计划逐步实施治理。
牵头领导:赵秋俊
牵头科室:市局地环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四)商州区三十里铺进山南姚路及流峪河沿线有6家露天采石企业,开采面积达1.26平方公里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商州区三十里铺进山南姚路及流峪河沿线露天矿山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5日
整改措施:由商州分局牵头,开展商州区三十里铺进山南姚路及流峪河沿线6家采石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2018年12月15日前整治到位。
牵头领导:刘成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局矿管科
责任单位:商州分局
责任人:商州分局主要领导
(五)4家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商州区三十里铺进山南姚路及流峪河沿线露天矿山
整改时限:2018年7月15日
整改措施:由商州分局牵头,督促相关采石企业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善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到位的,视为未完善相关手续,由商州分局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牵头领导:任彦平
牵头科室:市局矿管科
责任单位:商州分局
责任人:商州分局主要领导
三、商洛市“十二五”规划的5个重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中,3个未按期完成。全市有129家矿山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六)商洛市“十二五”规划的5个重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中,3个未按期完成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十二五”规划的5个重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治理进度
整改时限: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整改措施:加快“十二五”规划五个重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推进3个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治理进度。
牵头领导:赵秋俊
牵头科室:市局地环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七)129家矿山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
整改措施:各县区局应通知各采矿权人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协议,并报市局备案。逾期未签订编制协议的视为采矿权人放弃编制方案,县区局将不得为其办理(或申报)采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登记等事项。该采矿权到期后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编制方案协议于2018年5月25日前签订到位。对保留矿山或有主非保留矿山督促其限期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快实施恢复治理。
牵头领导:赵秋俊
牵头科室:市局地环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四、商洛市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违规审批的18个采(探)矿权(9个位于核心区、5个位于缓冲区、4个位于实验区),至督察时,18个采(探)矿权仍未依法退出。
(八)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的18个采(探)矿权未依法退出,其中15个采(探)矿权审批时间在保护区成立之后问题。
整改目标: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
整改措施:各县区局进一步对各类保护区矿业权进行清理清查,对可以进行调整退出的,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区范围调整,并申报发证机关进行变更。对不能进行调整退出的,经各县区政府同意,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发证机关对该矿业权进行注销。
牵头领导:任彦平
牵头科室:市局矿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责任人:各县区局主要领导
五、武关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够详细,部分地段边界不清,峦庄镇岩宝公司违规建在保护区内;牛背梁自然保护区与牛背梁森林公园存在5000亩重叠区域,景区旅游设施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多条道路穿越核心区、缓冲区。天竺山自然保护区内有3个违规开发项目。5个森林公园和2个国家地质公园无环评审批手续。
(九)天竺山自然保护区内有3个违规开发项目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用地和采矿行为监管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
整改措施:按照“绿盾2018”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整治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采矿问题
牵头领导:刘成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山阳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山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
六、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10万吨/年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工程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氟化工一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十)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三期搬迁西片区造林工程进度缓慢问题
整改目标:推进造林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
整改措施:加快土地平整,做好造林绿化工程
牵头领导:刘忠民
责任单位:市局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