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y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9-01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周萌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住房保障方面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出台易地搬迁户家庭新增人口住房政策,确保易地搬迁户能够在搬迁地稳定生活。目前,中省尚未出台针对搬迁户家庭新增人口住房的相关政策,而国家发改委、国扶办等14部委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新时期易地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以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自然资发[2019]46号)《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政策要点解读》中对搬迁户人口发生代际变化的情况给出了明确解释和要求: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三项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人口数为准,安置房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不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而调整,简单地说就是在签订协议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
其次,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带动农户共同参与房屋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自行修缮自有住房存在的隐患和瑕疵;以及第三条:对农村闲置危房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查看,确保闲置危房无人居住,遇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的建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不属于市资源局及市移民办职能范围。
此外,您提出的第四条建议:结合秦岭山水乡村建设、镇区建设,利用闲置民房开发改造精品民宿,增加群众收入等工作。2020年因《土地管理法》修订和机构改革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职责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经由协办单位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回复,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目前仍在试点。我市柞水县2020年9月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县,制定了《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宅基地流转的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通过租赁、联建、入股等形式,引进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模式,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业态,带动农户收入稳定增长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柞水县累计盘活闲置宅基地2000余宗,提供就业岗位2600余个,实现村集体经济年增收100余万元、村民年增收1600余万元。并于2022年6月在全省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场会上交流工作经验。其它县区结合实际也探索开展了相关工作。2024年3月,柞水县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可推广经验已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可发展、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联系人:市移民办 王磊,电话:0914-2335975)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