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yj/2024-0001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罗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的建议》(第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十分重视。就您提出的2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省市国土部门进行了业务对接商讨。
一、加强推进不动产相关法律的制定。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产权经济,明晰不动产物权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不动产立法,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层级,市县主要是执行落实。不动产登记涉及行业领域较广,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相对应涉及的法律也是各专一项。例如涉及林权的《森林法》、涉及土地的《土地管理法》、涉及不动产操作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操作规范》、涉及房产的《房屋登记办法》等。近年来我市县严格执行和不断学习国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在近期国家对《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现予批准、发布,相关法律和制度在不断持续的完善,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有序。
二、加快对不动产登记出台细化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已由国土资源部在2021年5月30日印发,含概三大类(总责、分则、附录)共计29项具体操作内容,内容详细,操作规范具体。目前,国省市县通用该操作规范。《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我市已全部落实到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工作中。全市已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了林权、农经权、集体建设用地等各类数据,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了颁发新证和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政策学习。不动产登记涉及面广,含盖的法律法规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农经权和林权的整合划入,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不断更新和创新,我们将结合自然资源大讲堂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系统深入的学习不动产业务政策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化解疑难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研究探讨登记疑难问题,推进信息共享,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化应用服务。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登记环境。充分应用不同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和信息,关注社会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营造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苍珍 电话:0914-2330608)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