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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077X3/2025-00065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9-05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函

肖青松代表: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将退耕还林地调出耕地保护范围的建议》(第28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柞水县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切关注与务实建言!您提出关于将退耕还林地调出耕地保护范围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结合现行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凡纳入退耕还林地块一律纳入林地管理,不在恢复耕地。

您提出将已实施退耕还林或享受相关政策的地块一律纳入林地管理、不再恢复为耕地的建议,符合退耕还林工程的长效管理要求。此类地块在实施退耕还林后,已形成稳定的林草植被,生态功能显著,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应严格纳入林地管理范畴,切实维护退耕还林成果的持续性。

二、关于退耕还林地块与“三区三线”划定衔接。

赞同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在数据层面将退耕还林地块从耕地保护范围中调出。这一举措有利于确保“三区三线”划定的精准性,避免将已实现生态转化的地块仍按耕地管理,既符合实际土地利用现状,也能更科学地落实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的空间管控要求,实现二者的合理统筹。

三、关于退耕还林地块“占一补一”及置换机制。

对于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地块“占一补一”原则,以及通过置换保障面积不减少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针对交通便利、坡度平缓且有耕种潜力的退耕还林地,在确需调整利用时,建议由地方财政出资,对交通不便无法耕种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进行置换,既能保障退耕还林总面积稳定,又能通过盘活撂荒耕地资源实现耕地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这个建议符合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双重目标,我们已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目前正在研究实施方案,确保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操作流程,确保置换过程规范、合规,成果可追溯。

以上答复旨在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相关内容将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推动退耕还林政策与土地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