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077X3/2025-0007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张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员报酬的建议》(第3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71处,其中商州区149处、洛南县129处、丹凤县199处、商南县151处、山阳县436处、镇安县220处、柞水县87处。全市共划定极高、高和中三个等级的地质灾害风险区1145个,极高风险区28个、高风险区294个、中风险区823个;其中商州区171个、洛南县279个、丹凤县81个、商南县137个、山阳县128个、镇安县234个、柞水县115个。
二、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监测预警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隐患点监测员和风险区巡查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连续7年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离不开广大监测员、巡查员的辛勤付出。
三、监测员巡查员监测补助情况
目前,全市监测员监测补助标准基本按照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每点每人每月100元,汛期6个月,共补助6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几年我市一些县区监测补助标准稍微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规定,提高监测员、巡查员监测补助,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制定标准,并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予以经费保障,方可实行。
感谢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闵小鹏 电话:0914-233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