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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077X3/2025-00090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9-08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会: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关于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渠道增加土地供给问题。一是我们历来高度重视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企业发展。近年来,年全市共盘活低效存量用地170.7404公顷,其中盘活国有建设用地48.5164公顷、盘活集体建设用地122.224公顷。国有土地中产业转型升级类6.6315公顷、城镇改造更新类23.0727公顷、用地效益提升类18.8122公顷,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二是用活政策,支持企业高效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低效工业用地转产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的,5年过渡期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三是大力保障标准化厂房用地。将标准化厂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每年标准化厂房用地确保不低于工业用地的30%。目前全市标准化厂房总面积累计超240万平方米。四是在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上,根据国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中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时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继续落实国、省下达的600亩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

二、关于优化土地审批流程问题。我们制定项目用地报批资料清单,对企业用地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列入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实行即到即审,符合审批条件的即审即转即批,争取以最快的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及时落地,限期建设。凡是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批集体土地907.74亩;转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市资源局一周内完成市级审查转报省资源厅,省资源厅在三周内审查报批。今年以来,转报省政府审批的工业用地共3789.56亩。

三、关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问题。一是极力促进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工业园区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完成丹凤高新区、商南经开区、镇安经开区、商洛化工产业园区、商州工业园区、柞水工业园区等六个园区升级省级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成商洛高新区、山阳高新区和商洛经开区用地整合优化方案评价,截至6月底,我市9个工业园区全部升级为省级园区。目前,开发区目录修订成果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家部委复核备案。二坚持开展开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每年坚持省级工业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开展省级以下园区的用地监测和调查工作。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监测评价成果,对园区低效存量土地挖潜增效。2024年度落户高新区的国蜂等7个省、市重点项目,均通过增加投资强度、提升改进生产线等方式对存量土地挖潜增效,解决用地问题。三是改变土地用途只要符合规划,经审批可依法调整。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只要符合规划要求,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政府批准即可。

四、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问题。一是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二是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按照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首期缴纳必须达到50%以上。分期支付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要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三是推进“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们相继出台了《商洛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十条措施》《商洛市“标准地”改革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政策,统筹区域评估,压缩审批流程,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全市出让“标准地”29宗1435.9亩,弹性出让(30年)5宗180亩,降低了用地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联系人:何少飞,电话:232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