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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cgj/2024-00092 发布机构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0-09
名  称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要求,落实市政府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不断规范和提升我市便民摊点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市城管执法支队在深入调研、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在具体管理中参考执行,进一步规范便民摊点管理,工作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城管执法支队联系。请市城管执法支队加强对便民摊点管理工作的调研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健全我市便民摊点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联系人:郭晓燕 联系电话:18891869008

电子邮箱:805420194@qq.com

附件: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落实“四个统一”措施加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统一划定区域。积极拓展便民摊点供给,结合群众消费习惯、区域空间条件等实际,联合街办、社区等深入调研、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划定出既有市场潜力,又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的便民摊点设置区域。对城市待建地块、闲置地块允许其在符合临时建设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在城区内开放性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成规模设置的餐饮、地方特色商品售卖摊点群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兼顾周边城市整体风貌,将便民摊点打造成特色鲜明的城市新风景线。

二、统一经营时间。结合经营类别、市场特点和周边城市环境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各类便民摊点的经营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等科学合理更新调整,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统一登记备案。对进入便民摊点的经营户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其中食品摊贩应当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对便民摊点经营户实施红黄绿牌动态管理,经营户不服从管理要求或出现短斤少两、销售伪劣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等情形的,首次予以警告并张挂黄牌提醒,二次予以公示并张挂红牌警示,三次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进入统一便民摊点经营资格;对积极改正,连续两个月未再次出现问题的恢复绿牌管理。

四、统一管理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户进场原则、进场方式,合理确定摊点占地范围,严格环境卫生、餐饮油烟治理、安全管理等标准要求,不定期对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有序,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