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了《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商洛市城市管理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商洛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内设科室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责、领导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政策法规。涉及政府工作的中、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

4、涉及部门的长远规划、专项规划、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和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工作动态。部门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公示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6、财务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重要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7、业务信息。市城管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财务管理信息;市城管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应急管理。涉及部门应急管理动态信息、部门预案等。

9、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商洛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cgj/)、“商洛城管”微信公众号、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路8号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 称: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地 址:商洛市商州区人民路8号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4-2332088

传 真:0914-2322515

电子邮箱:slscgj@163.com

邮政编码:726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商洛市城市管理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城管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商洛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答复: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投诉举报,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洛南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