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为营造我市中心城区良好营商环境,我处决定废止2020年6月16日与陕西大唐公共出行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洛市中心城区唐大唐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废止2020年6月17日与商洛捷益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洛市中心城区觅马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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