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gj/2024-0013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叶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干街道洗车行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洛中心城区洗车行现状
商洛中心城区的洗车行(含汽车修理与维护和其他)共计143家,其中,个体工商户61户,私营企业20家,内资企业4家;其次还有汽车、摩托车等零配件及新车批发、零售的批发和零售业,个体工商户17户,私营企业9家,内资企业4家;其他涉及或交叉经营洗车服务的个体及私营企业28个。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若干洗车行业的有关规定,符合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要求,并通过经营条件备案的个体和私营企业72个。
二、目前城管部门的管理现状
针对全市洗车行业的现状,近年来,我局要求各县区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加强管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坚持严查重处。商州区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工作,针对中心城区洗车业,商州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市容市貌执法中队与49家从事洗车服务的私营企业、70户个体工商签订了《商洛市商州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市区存在占用人行道露天冲洗,没有遮挡防护措施,没有专门排水设施,洗车污水直排等问题,我局要求各县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执法权限,对洗车行出店经营、街面违规摆放清洗设备、随意在路面排放污水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一是通过签订“三包两禁止”责任书,落实经营业主市容管理责任,保持门前环境干净卫生,不得占道经营、乱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不得店外乱吊挂、晾晒洗车用品。二是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对商户占道洗车行为通过灵活运用劝导说服、宣传教育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对经教育劝导且拒不改正的商户依法实施查处。三是积极配合公安、环保、市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占道洗车、直排污水的洗车行,督促其进店洗车、修建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四是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洗车的,通过暂扣占道洗车工具,拆除擅自设置的洗车装置等方式加强管理。
经过多年来的管理和整治,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县域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提升,店外占道洗车现象有了明显好转。商洛中心城区沿街经营的洗车店,均已安装排水管道,杜绝了污水横流和占用人行道现象。
三、今后的重点管理措施
一是针对加强规范,尽快研究制定《洗车行业管理办法(规范)》,对全市的洗车门店实行依法依规管理。
二是联合市区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干净商洛”创建要求,对无照经营、私自经营的洗车门店进行重点管理和依法查处。
三是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对未落实或存在问题的门店提出整改要求,坚决要求整改。
四是指导和督促洗车店结合各自实际,设置防溅设施设备,并加强巡查监管。
五是联合市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对未设置排水、排污设施的洗车行依法采取断然措施,确保洗车行规范整洁干净。
六是深入做好宣传,鼓励洗车店引进新型节水洗车技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王嘉豪,电话:1889186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