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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cgj/2024-00131 发布机构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8-15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田晓建、罗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物业小区居民公共用水费用摊销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二次供水是保证居民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中、省、市出台多项政策,要求供水企业直管到户,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这不论是对供水企业还是对终端用户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推进此项工作。但是,实施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既有不符合要求的户表进行改造、推广安装智能远传水表,达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抄表到户”条件,才能面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

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中心城区唯一的小型国有供水企业,在推行户表改造、抄表到户、面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居民用水设施传统封闭。目前,中心城区已建成的大部分住宅小区、既有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来水用户使用的仍是原开发商(建设方)配套建设的老式机械水表(如:一户多表、卡式表等),未实现户表改造、未安装智能远传水表,无法满足“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抄表到户”要求,暂不具备面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硬件条件,只能以单位或小区集体户总表稽核收取水费,再由单位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分摊到户收取住户水费。据市自来水公司摸底,截止2023年底中心城区共有小区居民用户6万余户,经初步测算,约需户表改造资金4.5亿元。供水企业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加之市级财政困难,中省暂无政策资金支持,改造费用难以落实,此项工作推进困难。二是中心城区开发商(建设方)新建的楼盘(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目前市城管局和市自来水公司均未能全程参与,导致城区部分新建建筑内部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仍不规范,与供水企业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的智慧抄表平台不匹配、不融合,给户表改造、抄表到户和面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带来新的不利影响。三是城区大部分居民用户户内水表是开发商(建设方)配建的,并不是供水企业建设的。户表改造工作是个系统性工程,点多、面广、投资量大、周期长,不仅仅是供水企业一家的事,涉及市区住建、城改、城管以及产权单位、小区(家属院)、镇办、社区或物业企业、市自来水公司等多个责任主体、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二、政策依据

对于中心城区至今仍未完成用水户表改造、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严格按照2023年3月13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第三十二条“物业售水差价不得突破0.25元/吨”的政策执行,由用户平摊收取,主要用于小区公共用水及损耗分摊,不存在二次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费用由物业企业承担和物业企业在业主水费中每吨加收0.4元—0.5元进行摊销的情况。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推进措施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予以落实:一是按照中省市政策规定要求,特别是2023年8月省住建厅《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建市发〔2023〕48号)出台后,针对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我局在前期考察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和抓末端治已病”多管齐下与“逐步消除既有存量、坚决遏制新的增量”相结合的原则,于2024年4月12日出台了《商洛市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商城管发〔2024〕62号)并专题召开部署推进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户表改造,推动城市供水水质持续提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据市自来水公司统计,2022年至今中心城区已完成13个小区(单体楼)600余户户表改造工作,实现了远程抄表、方便了用户,效果良好,受到用户好评。近期,根据用户申请,计划对石油公司等2个小区100余户实施户表改造。二是规范中心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作,由市自来水公司全程参与设计、建设、验收环节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证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建设符合最新标准及规范要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自来水公司应不予供水。同时,对既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及居民住宅“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未覆盖区域的户表,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综合改造的思路,在供水企业技术指导下,由市区住建部门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改部门实施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或城市综合改造、城管部门实施城市燃气老化管道等更新改造以及产权单位、小区(家属院)、镇办、社区或物业企业、市自来水公司等有关责任单位共同负责,合理制定户表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逐年提升抄表到户率,逐步完成改造。三是对于中心城区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经改造完成后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行维护,对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由供水企业负责专业化运行维护。四是对于由供水企业承担的户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不在基本水价外单列。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后,不得另行收费。五是加快制度建设,启动了《商洛市中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力争早日实现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有规可依”,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缺失、主体多元、职责不清、运行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总之,通过我们一手抓硬件设施改造、一手抓管理水平提升、一手抓价格政策执行,相信经过各级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早日实现面向更多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切实提升“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周颖,电话:1530914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