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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cgj/2024-00135 发布机构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8-15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商洛市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集中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对推动节能减排、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心城区于2018年5月启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20年11月起实施供热,市热力公司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亿多元,累计铺设供热主干管道51公里,建成投运工业蒸汽管线2.68公里,建成运行换热站66座,覆盖了商州区、高新区范围内多个区域,基本可满足中心城区约808万㎡采暖需求。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已实际供热面积185.17万㎡,共81个小区(单位)1.6万户市民用上了市政集中供热。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住建部于2017年发布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省住建厅于2020年印发了《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暂行)》,对于保障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事业顺利起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中省尚无集中供热方面的上位法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如供热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脱节,供热用热权责不清,设施权属界定不明,行业监管手段落后,在违法行为监管处罚方面无法提供依据支撑,侵犯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时有发生、矛盾纠纷突出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市民反映强烈。

鉴于此,迫切需要政府层面出台有关管理制度或办法予以保障,规范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措施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落实:一是经汇报市人大法工委同意,已将《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列入前期立法调研项目。二是由市城管局牵头,于3月25日—28日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热力公司等单位赴省内榆林市、延安市、西安市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暂行)》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参照借鉴了省内榆林市、延安市、西安市和湖北省荆门市等地的经验做法,目前已完成《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已征求市城管局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对《办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正在等待市城管局执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待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我们将尽快按程序向市司法局申报,争取以市政府名义早日出台执行。

最后,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周颖,电话:1530914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