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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推行五项制度 推动清廉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22 17:26 点击次数:

按照财政“三个年”活动安排和“清廉财政”建设部署,商洛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推行“五项制度”,推进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推行首问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须在服务对象第一次咨询时发放“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并详细解答、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服务对象多跑路现象发生。

二是推行公开抽签制度。项目评审任务的安排,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书面授权抽签人及监督人到市财政局抽签确定评审中介机构,对抽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杜绝徇私舞弊情况发生,确保抽签全过程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三是公开招标购买服务。评审中介机构由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并公示,签订为期三年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实行回避制、限时办结制、廉政和质量保证金等制度,规范服务供应商在项目评审中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推行内部复审制度。评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须经评审中心二级复核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再复核,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评审中心、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之间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力促评审结果真实、准确。

五是推行廉政调查制度。结合评审中心评审工作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每个项目都对相关评审工作人员采取书面征询的办法,向相关服务单位实施“审后廉政调查”工作,警钟长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