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定于2023年10月中上旬在市发改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制定市区集中供热正式价格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本次拟定市区集中供热正式价格按面积和流量收费标准(含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文件规定和我委成本监审报告,比照我省其他地市价格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拟定标准有以下两种方案将提交听证会,具体如下:
方案一:居民用户用热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按面积计费为5.6元/㎡.月,以流量计费的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43元/吉焦,每千瓦时0.15元。居民中的低保户用热价格不变,即:按面积计费为4元/㎡.月,按流量计费30.4元/吉焦,每千瓦时0.11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为7.4元/㎡.月,按流量计费为56元/吉焦,每千瓦时0.20元。
方案二:居民用户用热价格按面积计费调整为5.8元/㎡.月,以流量计费供热价格调整为44元/吉焦,每千瓦时0.16元;居民用户中的低保户用热价格不变,即:按面积计费为4元/㎡.月,按流量计费30.4元/吉焦,每千瓦时0.11元;非居民用户用热按面积计费调整为7.5元/㎡.月,按流量计费调整为57元/吉焦,每千瓦时0.21元。
以上两种方案,最终以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执行。
三、听证参加人(21人)
付 奎 毛浩然 马建良 程永睿
李志浩 王加裕 水 潇 李拥军
崔向阳 张立锋 谷庆敏 张新昌
李 杰 申智文 赵北顺 张旭辉
田培林 胡梦凡 王红梅 赵兴红
张文英
四、听证人(4人)
管汉朝 郑佰计 毛俊英 张蓓
特此公告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