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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4-20 15:34 点击次数:

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投案自首和线索举报的通告

近日,市公安局会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投案自首和线索举报的通告》,全文如下: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商洛市公安局 商洛市林业局

关于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投案自首和线索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公安部《全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0- -2022年) )精神,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公安局、商洛市林业局会商,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雷霆2020"专项行动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以维护商洛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全市治安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案自首

凡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处理。

二、线索举报

(一)举报重点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3、非法狩猎行为。

4、非法利用“电猫”、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5、非法制造、买卖、使用、运输、邮寄、储存、遗弃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6、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7、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非法携带弩、管制刀具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8、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发布、传播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信息。

(二)举报奖励

1、凡群众举报的线索,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核实并侦查破获涉野生动物案件或涉枪涉爆案件的,按照涉案价值对举报人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2、受理机关对群众举报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商洛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2985309

商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985308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 2391683

商州公安分局: 2383220

洛南县公安局: 7381104

丹凤县公安局: 3385251

商南县公安局:6367596

山阳县公安局: 8885366

镇安县公安局:5324501

柞水县公安局:4343695

商州区森林公安局: 2986125

洛南县森林公安局: 7322346

丹凤县森林公安局: 3386700

商南县森林公安局:6372110

山阳县森林公安局:8322883

镇安县森林公安局: 5324323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 4343921

2、举报来信地址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区南秦路1号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商州区北新街东段172号。

二0二0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