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商洛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商洛市公安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ga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商洛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商洛市迎宾大道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2380110 传真号码:2986277 通信地址:商洛市迎宾大道1号商洛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726000 电子邮箱:2842493782@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分类 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警务要闻、主动公开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商洛市公安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gaj/)向社会公开。 2、通过政务微博(商洛公安)微信公众号(商洛公安)等形式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洛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商洛市公安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gaj/)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还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登录商洛市公安局部门频道,下载商洛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商洛市公安局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市公安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局纪检组举报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