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洛市公安局关于给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发布时间:2016-01-06 11:40 点击次数:

商洛市公安局

关于给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通知

镇安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单位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规定,市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领导小组,组织民爆专家对申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市局研究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该爆破作业单位在采矿许可证标注的坐标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合法有效。

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爆破作业水平,依法依规审批爆破作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附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名单

商洛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名单

1、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业证编号:6110001300038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