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频道首页

市人防办关于推进商洛市人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00:00 点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住房和环境保护局,市办机关各科(队、中心),人防从业责任主体:

为完善和加强我市人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人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人防从业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应用、监管及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规范人防从业市场秩序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人防行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市人防成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诚信褒奖及失信惩戒认定、修复;科室(队、中心)监督检查业务领域事项及从业责任主体,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调查、取证、归集等工作;平战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协调及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公布、受理异议投诉、修复移出、备案等具体工作。人防办负责本级和县区报送人防从业责任主体疑似不良行为“黑红名单”的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防官网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公布,及时报省国动办备案。县区住建局(人防办)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严格监管,契合行业实际

建立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人防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手段,依法对人防从业责任主体信用行为进行监管的活动通过建立不良行为、“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管理程序、监管措施等,对守信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人防行业从业责任主体包括本市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自觉履行行业诚信守法义务,共同营造本市良好的从业诚信环境。

三、夯实基础,全面归集信息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全面建立人防从业主体信用记录,对人防从业责任主体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应当记录信用行为,包括: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信息、人员信息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等行为信息;其他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做出的信用承诺、有关部门做出的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归集共享作用,逐步形成人防领域完整的从业主体信用记录。

四、公开结果,强化信用评价

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信用中国(陕西)”“互联网+监管”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加强风险预判预警主动发现和识别问题线索,依据事实和行为综合研判、评价、认定行业责任主体信用状况并主动公开、公示,建立动态调整、修复机制,强化行业信用监管

五、强化奖惩,注重结果运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省人防行业相关规定,建立商洛人防从业责任主体“红名单”认定标准及措施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责任主体人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人员)认定标准,强化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对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要以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严管、惩戒依法依规对其防从业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责任追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严禁超越法律法规权限扩大“黑名单”适用范围失信责任主体(人员)管理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及时停止公示有关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

六、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一)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平时除了对照标准做好人防行业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认定和“黑红名单”管理,市人防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形成推进信用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落实监督责任。要强化监管职能,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信息查证、认定、公布等监管工作。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加强工作协调衔接。人防从业责任主体信用监管要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推进,在抽查人防从业主责任体过程中要查证具体事实和行为,公开阶段同步公开信用状况。市人防办公布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行政执法依据清单、抽查事项清单也要作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参照依据。

(四)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诚实守信典型,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总结推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观念,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

附:1.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表

         2.商洛市人防从业责任主体(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告知书

 

 

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表.docx

商洛市人防从业责任主体(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