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7-141400-181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加分实施办法(试行)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加分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分
1.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加3分。
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任务清单之外工作的加3分。
二、工作受上级表彰奖励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含媒体网站),每次加1分。
2.在受到无理指责后仍能按规定处理业务并耐心细致向对方解释的,每次加3分。
3.在业务考核(测试)或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翻一番,省级翻二番,国家级翻三番。
4.无迟到早退的,当月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加1分。
5.工作人员提出创新思路或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2分。
6.受到单位领导(含科长、科室负责人、管理部主任、管理部负责人)书面肯定表扬的,每次加1分。
7.在有资质的报刊媒体发表文章或简讯,每篇市级(含市直单位、部门网站、通讯、简报)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6分。
8.受到管理部、党支部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中心、党总支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6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
9.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加3分。
10.见义勇为给予表彰奖励的,加10分。
11.其他情形,由管理部主任、科长、市中心领导书面推荐的酌情加1—3分。
三、加分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按季度提供加分的相关材料。以领导肯定表扬的书面材料、颁奖单位的正式文件、报刊登载的文章为依据;同一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一次;凡截止期前的,在季度内计算加分,截止期后下发的表彰文件,转入下季度计算。
(二)会议研究
市中心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市中心机关及交流人员个人提供的相关加分材料;各管理部召开会议研究本管理部个人提供的相关加分材料。
(三)公开公示
会议通过后的次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确定加分,对有疑义的,进行复核并确定。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5日